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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江男將自己的藥物上網販售。(圖/示意圖)

記者張曼蘋/台北報導

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因罹患憂鬱症、恐慌症等疾病,多次到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就診,並領取俗稱FM2的藥物「氟硝西泮」治療,沒想到去年9月間因為缺錢花用,竟以「需要FM2嗎?」為暱稱,在網路聊天室販售藥物,還企圖以台幣8千元賣11粒FM2,結果遭網路巡邏的張姓員警發現。士林地院今依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,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,緩刑4年。

江男委任律師認為,被告販賣FM2藥錠次數只有一次,且約定販賣金額只有8千元,獲利不大,其惡性情節與大量走私進口或長期販賣毒品之大盤、中盤多所差異,對於他人及國家社會侵害之程度非屬重大,本案僅達販賣未遂階段,其販賣毒品之行為尚未造成無可彌補之鉅大危害,希望依法減輕其刑。

法官審理,被告為貪圖一己之利,無畏嚴刑之峻厲,販賣毒品供他人施用,戕害國民身心健康,但審酌被告犯後終坦承犯行,態度良好,應無再犯之虞,因此給予緩刑4年,以啟自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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